苏州社会面+1!一地有人隐瞒行程致805人被隔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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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国家卫健委通报

9月25日新增本土

“235+597”

(点击放大图片看详情↓↓↓)

苏州今日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

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

联防联控指挥部

今早发布通告称

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

系外省市来苏州的货运人员

在昆山陆家高速公路卡口

核酸筛查中发现

通告主要内容

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1号通告

9月25日0时至24时,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,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。系外省市来苏州的货运人员,在昆山陆家高速公路卡口核酸筛查中发现。目前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,情况稳定。

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:

经流调,该人员到昆山后活动轨迹及重点区域、场所如下:

9月24日19:00左右高速公路陆家收费站,落地检。

9月24日20:00左右停靠在龙飞路边。

9月24日20:05-20:45左右步行经过富春江路、西湖路,在某路边摊点购买食物。

9月24日20:45-25日4:30车上用餐、休息,后即落实隔离管控。

以上相关场所和目前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。在此提醒广大市民,在上述时间段、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,请立即向属地社区(村)或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,配合落实流调排查、核酸检测、健康管理等措施。已离开我市人员请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,并配合落实有关疫情管控措施,如隐瞒不报,造成严重后果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请来(返)苏州人员按照《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0号通告》,及时主动报备,积极配合做好“落地检”,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。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督促提醒来(返)苏州人员第一时间“落地检”。

隐瞒行程致805人隔离

被判刑一年

隐瞒行程不仅会耽误自身的病情治疗,还致使不知情的接触者成为无辜的受害者,给社会造成危害。瞒报、谎报疫情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将面临着刑事处罚。

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,9月13日,伊春市伊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。

伊春市伊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刘某某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,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故意隐瞒活动轨迹,导致805人被隔离,家属曹某某、黄某某等3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,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、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、控制措施,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,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,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应予依法惩处。

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伊春市伊美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
国庆假期来临

请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政策

做好预防措施!

本文编辑|小门儿

消息来源|人民日报、新闻夜班车、新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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