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明确“痛经假”经确诊可休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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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月14日,微博话题#深圳人社局回应女职工生理假期##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#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。

  据悉,近日,深圳市人社局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《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》,在官网发布了答复函明确:《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对生理假有明确规定。第七条第四款规定,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,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,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。

  《规定》是1993年由原卫生部、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通知,在2011年11月26日修订。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和企业、事业单位。其中,女职工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、合同制女职工、临时女职工。

  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、上海、陕西、山西、安徽、浙江、湖北、江苏、江西、山东、甘肃、湖南、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,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。

 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,市人力资源保障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,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,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,共同推动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。

  同时,针对《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》中有关逐步推广并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的建议,深圳市人社局回复称,《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》对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有明确规定,第七条第二款规定,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,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,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,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。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,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。对流动、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。此外,深圳将率先在全国将母婴建设室纳入妇女、儿童发展规划;市总工会牵头推进“工会爱心妈妈小屋”建设。

(文章来源:华夏时报)

文章来源:华夏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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